物业商铺管理规定


2024年4月22日发(作者:装饰公司报价单)

商铺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RCKF-009-010

版次/状态: B/2

生效日期:2019-02-01

商铺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物业各商铺经营管理,保障各商户的共同利益,同时也给广大客户创

造一个舒适、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特制订《商铺管理规定》,请各商铺业主及经营

人员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一、 商铺广告、招牌管理:

为保证大厦外墙面的统一性、整洁性和美观度,对各商铺广告及招牌制作做如下

规定:

1、设立楼顶、墙体、地面等处的大型广告招牌,因体积与重量大,且设立于户

外需具有防台风、防锈蚀等功能,此类广告招牌安装选址及材质均需细致考虑和核算,

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须经有资质的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后,提前五个工作日报物业服务

中心客服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安装方案。

2、各商铺的门面招牌样式、尺寸、大小、安装位置以及商铺装修方案,请提前

三个工作日提交给客服部,经由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3、商铺门面招牌制作材料:框架及固定框架用的配件(包括膨胀螺栓在内的所

有螺丝)都必须采用不锈钢材质;不锈钢框架采用304标号、 型材制作;

面板根据现场风格使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 材料。

4、商铺门面招牌规格及安装:按现场统一规格 制作,

按服务中心指定安装位置: ,安装稳固。

5、广告招牌灯箱照明要求采用LED节能灯光源、阻燃电线,要求照度均匀不得

有暗区出现。

6、广告招牌安装时应小心操作,注意不得损坏幕墙玻璃及大理石墙面,如在施

工过程中对商铺的设施设备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害、损失的,概由造成损害的商铺或责

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7、若日后广告所在位置的玻璃损坏,更换玻璃时商户须无条件拆除广告牌。

8、商铺玻璃不允许张贴或直接喷绘大面积彩色文字与图案,包括装修时为遮盖

装修现场所进行的喷绘和珍珠棉等粘贴物在装修后也必须拆除,不得作为广告使用。

商铺内面亦不允许摆、挂大型灯箱广告,特殊情况必须张贴图纸或摆、挂灯箱的,须

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 商品经营及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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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商户需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所涉及的证件(照),并将《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挂在明显位置以备待查;开业后及时将相关的

证照资料及商铺管理人员资料交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存档,以便于联系与管理。

2、商铺只作正当经营用途,商户在使用期间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

该房屋结构和用途。

3、各商户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不得出售假冒伪劣

商品及国家明令禁止公开出售的商品。

4、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得有欺骗消费者、强买强卖的行为发生。

三、 经营环境管理

1、各商铺商户必须对门前实行“三包”:一包门前公共秩序、市容整洁,二包门

前环境卫生整洁,三包责任区内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

2、不得在商铺内饲养各类动物及宠物(取得合法资格和条件售卖动物、宠物的专

业门店除外)。

3、各商铺的经营活动范围不能超出本商铺户内,禁止使用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活动;

物品存放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及堵塞公共通道。

4、各商铺在经营时,不得制造出噪声或排放炊事油烟,严禁在门前或其它公众场

所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不得在门前及任何室外公共场所张贴广告、悬挂衣物或挂晒

洗涤物件。

5、各商铺要时刻维护门前范围内的正常公共秩序和市容整洁,不得乱停乱放、乱

贴乱画、堆物作业、摆摊设点、促销宣传、伸杆搭蓬、放置广告牌匾和灯箱等,送货

车辆卸货后需及时开走,不得在门前停留,遇有客人停车或放置物品时,各商户需及

时予以制止。

6、各商铺户内需设置垃圾容器,要时刻保持门前1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洁,

不得乱丢乱放,乱吐乱扔、乱倾乱倒,货物包装材料废弃后要及时清理,不得放置在

室外任何公共场所,生活垃圾需倒放在指定的垃圾筒内。发现有人破坏环境卫生时要

及时予以制止,若门前出现油污、垃圾等情况要及时自行清理干净;未及时清理干净

的,对公共环境卫生造成影响并由物业管理清洁人员进行清洁的,将按清洁成本及实

际工作量核算收取清洁费用。

7、各商铺要维护门前范围内的绿化及相关设施,不得在人行道树木、景观花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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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刻画、钉钉、拴绳、挂物或围树搭蓬,严禁攀摘砍伐花木、践踏绿地、损坏绿

化设施等行为,违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 货品进出及垃圾清运管理

1、各商铺的货品必须按照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路线和区域进行进、出货交接。为

了避免影响广大客户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大厦商铺进、出货时间为晚上 时至次日

早上 时;其它时间只允许进行无噪音、无影响式进出货,若进出货对其他客户

造成滋扰或对公共通道造成堵塞,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制止或处理。

2、各商铺在进、出货过程中必须做好现场的成品保护措施,避免损坏公共区域的

公共设施,所经过的地面要铺设隔离防护层,避免污染或损坏地面。

3、本大厦清运垃圾时间为晚上 时至次日早上 时;商铺清运垃圾时,

垃圾需装袋封口,直接投放到环卫清运车或生活垃圾中转站,不得投放于果皮箱中;

运输途中不得遗撒或泄漏,如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责任方需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五、 商铺从业人员及营业结束后的管理

1、各商铺对其所属员工的聘用与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如

发生与此相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由各商户自行解决。

2、商铺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写字楼办公区域,不得上门推销、派发传单及

其它任何形式的宣传活动。如商铺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大厦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或

对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人员所属的商铺须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受

损方损失,所属商铺的物业业主及承租人须承担连带责任;服务中心有权拒绝该类人

员进入大厦。

3、各商铺营业中玻璃门应朝内开,不得向外开占用公共通道,每天结束营业离场

后应锁好铺门。各商铺的财产安全由商户自行负责,贵重物品、现金等财物要妥善保

管,必要时可自行购买财产保险,物业服务中心不承担对商铺内的货品、财物的保管

和保卫责任。

4、需24小时营业的商铺需在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所有商铺搬离大件物品时

须按要求开具《物品放行条》并经物业工作人员检查核对后方可放行。

六、 防火安全管理

1、各商铺严禁存放国家规定的违禁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2、各商铺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避免出现短路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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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铺内需使用燃气生火的,须遵守国家有关燃气使用管理规定,并向服务中心

提交燃气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进行备案,不得使用无证无照燃气。

4、各商铺进驻前必须按实际面积配备一定数量的合格的4kg以上ABC干粉灭火器;

配置标准:100㎡以下配置2-3支,100㎡以上配置4-6支。

5、严禁随意挪动或在非火警情况下启用商铺设置的一切消防设施与设备。

6、严禁占用、堵塞或遮掩商铺范围内的消防设备、消防标识、安全防火门等设

施,确保在紧急状况下能正常使用。

7、对于各商铺内有潜在危险隐患的摆设或布置需设立明显标志;如因经营疏忽

造成的伤害事故,引发的相关责任由各商铺自行承担。

8、有关法规或政府部门有相关规定的,商铺经营者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服

务中心将不再另行通知。

七、 各商户须按照《管理规约》中的规定于每月15日前交纳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

费用,逾期将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欠费超过一个月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暂停对

该商户的所有物业管理服务;逾期两个月欠费或拖欠金额较大,物业服务中心将保留

依法进行追讨的权利。

八、 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及大厦商铺的整体形象与信誉,如发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商户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各级行政主管

部门。

承 诺 书

本业主/物业使用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深圳市**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商铺

管理规定》,现承诺遵守本规定。

此承诺一式两份,大厦服务中心和承诺人各一份。

单元号: 业主 □ 租户 □

承诺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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