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 报批稿


2024年4月23日发(作者:樱花卫浴马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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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

第1号修改单(报批稿)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年××月××日

批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1)将“5.3.8.27 a)款”中“额定电流不超过16 A的灶具应采

用带插头的电源软线连接电源”改为以下内容:

a)额定电流不超过16A的灶具,应对其提供有下述的电源的连

接装置之一:

——装有一个插头的电源软线;

——至少与灶具要求的防水等级相同的输入插口;

——用来插入到输出插座的插脚。

2)将“6.12,表21,序号1,闭阀时间”中“试验条件:使用

3-3气”改为“试验条件:使用1-1气”。

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编制说明)

(报批稿)

一、修改必要性

根据国标委2020年第31号公告,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

准于2020年12月24日正式发布,实施日期为2022年01月01日。在新标准实

施的过渡阶段,多家单位提出条5.3.8.27“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与近年来产

品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差异,现说明如下:

1、关于5.3.8.27条中“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在GB16410-2020第5.3.8.27条中,在“使用交流电源灶具结构的特殊要求”

中,对于额定电流不超过16A的灶具,仅规定了只能采用“带插头的电源软线连

接电源”一种电源连接形式。随着集成灶产品近年来的快速发展,由于其安装特

点是固定式器具,为了安装和维护的便捷,因此大部分集成灶采用了GB

4706.1-2005标准规定的“输入插口”的电源连接形式,该种电源连接形式是GB

4706.1-2005标准规定的允许的电源连接形式之一,如果按GB16410-2020第

5.3.8.27条的规定,则这种电源连接形式将不被接受,会引起歧义,因此需要根

据产品技术发展的需要,对灶具电源连接形式做出开放性处理。

另外,近年来,部分家用燃气灶供电方式有变化,之前,大部分燃气灶点火

器的供电主要由干电池来提供,为了减少干电池对环境带来的污染,现在部分厂

家将点火器供电的形式改为由电源适配器来供电,除此之外,燃气灶也增加了一

些自动控制功能,这些功能仅由干电池来供电已经不现实,因此也采用由电源适

配器来供电。但电源适配器这种电源连接形式也不在现行标准中,因此随着新技

术新方法的提出,也应对灶具电源连接形式做出开放性处理。

2、关于6.12条表21中“闭阀时间试验条件”

为了确保本次修改单的完整性,还对标准中的相关条款逐一开展了核查,在

核查中发现:GB16410-2020第6.12条中,表21安全装置试验,序号1,闭阀时

间中“试验条件:使用3-3气”有疑问,“3-3”表示在开展该试验时其试验燃气

为“脱火界限气”,试验用燃气供气压力为“最低试验压力”,从这个试验条件来

理解的话,其试验条件要求较低。经查询基础标准GB/T13611-2018以及征求了

GB16410-2020标准起草组第一起草单位和第一起草人,认为此处应是标准编写

中的笔误造成,闭阀时间试验条件应为“1-1”,即:试验用燃气为“黄焰和不完

全燃烧界限气”,试验用燃气供气压力为“最高试验压力”。

二、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

1、关于条5.3.8.27中“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条5.3.8.27第a)款,标准原文“额定电流不超过16A的灶具应采用带插头

的电源软线连接电源”。

随着集成灶产品近年来的快速发展,现有集成灶产品由于其安装特点,大部

分采用了GB4706.1-2005第25.1条规定的“至少与器具要求的防水等级相同的

器具输入插口”的电源连接形式。

随着燃气灶产品功能的多样化以及对环保的贡献,仅靠干电池供电已经不现

实,部分燃气灶产品使用了电源适配器的电源连接形式。

经仔细核查该条款的原始出处,即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

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5.1条,该条规定:

不打算永久连接到固定布线的器具,应对其提供有下述的电源的连接装置之

一:

--装有一个插头的电源软线;

--至少与器具要求的防水等级相同的器具输入插口;

--用来插入到输出插座的插脚。

根据上述规定,器具可根据其自身特点,选择适合的电源连接形式,因此,

拟对GB16410-2020条5.3.8.27a)修改如下:

a)额定电流不超过16A的灶具,应对其提供有下述的电源的连接装置之一:

——装有一个插头的电源软线;

——至少与灶具要求的防水等级相同的输入插口;

——用来插入到输出插座的插脚。

2、关于表21中闭阀时间试验条件

条6.12,表21安全装置试验,序号1,闭阀时间中“试验条件:使用3-3

气”。经仔细核查,此处为标准编写过程中的笔误,实际应为“使用1-1气”。因

此,拟将“6.12,表21,序号1,闭阀时间”中“试验条件:使用3-3气”改为

“试验条件:使用1-1气”。

三、主要工作过程

2021年7月2日,由执行单位全国五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4)

秘书处以通讯的形式,将修改单草案发给了GB16410-2020标准起草组主要起草

单位的专家,对拟修改的三个技术条款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初步的技术条款建

议,最终根据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进行上报。

2022年2月25日开始在国家标准平台征求意见,为期两个月,未收到任何

意见。

2022年8月24日下午,中国标准化协会和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组织召开了《家

用燃气灶具》(第1号修改单)送审稿审查会,评审专家组提出了如下修改意见:

序号

1

2

条款

5.3.8.8

5.3.8.27a)

修改意见

保持标准原条文不变。

1)增加“用来插入到输出插座的插脚”的电源连

接,和GB4706.1-2005第25.1条保持一致;

2)将“器具”修改为“灶具”。

2022年8月25日,起草组根据评审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送审稿进行

了修改完善,并提交评审专家组确认通过。

四、建议实施日期

建议自发布后立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