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


2024年5月6日发(作者:家庭装修效果图设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

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1.08.09

• 【字 号】京建发〔2021〕253号

• 【施行日期】2021.08.0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

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

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

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京建发〔2020〕351号)精神,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

责任,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力推进首都建

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工程事前预控管理

(一)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建设单位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

持系统原则,树立大质量观和大安全观,统筹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疫情

防控等各项工作;用“大建设”统筹各专业有机配合,提升建设效能;以城市韧性

建设防范各类风险;用新基建为智慧治理提供强力支撑。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基

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进行工程建设。禁止以各种名义

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禁

止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违规开工建设。

(二)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立

项、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质量安全风险管控、项目组织

机构设立、工期管理、工程款按期足额支付等重点事项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三)严格执行发包制度。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应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责任,严禁违法发包,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设单位禁止出现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发包的行为。建设单位组织评标时应当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要素进行专题

评定。

(四)确保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

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

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五)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对该建设工程的建设、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规范履行职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签署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