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2024年5月7日发(作者:小户型怎么装好看)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配置,保障公务运

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

发〔2009〕11号)和《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

法》(国管办〔2007〕293号),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

称各部门)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配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符合

本标准,并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和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标准是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

的数量、价格上限标准,以及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第二章 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第五条

司局级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设备:

1.台式计算机1台;

2.打印机1台;

3.电话机1部。

第六条

处级及处级以下岗位可配置台式计算机1台。

第七条

司局级机构可配置以下公用办公设备:

1.便携式计算机2台;

2.复印机1台;

3.碎纸机1台;

4.扫描仪1台;

5.投影仪1台。

第八条

处级机构可配置以下公用办公设备:

1.打印机1台(按房间配置);

2.电话机1部(按房间配置);

3.传真机1部。

第九条

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未达到最低使用年

限的不得更新。

第十条

办公设备性能标准以满足基本功能需求为原则,不

得配置高端设备。

第十一条

办公设备价格标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

备配置价格标准》(附表一)执行。

第三章 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第十二条

正司局级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

1.办公桌1组;

2.办公椅1把,桌前椅1把;

3.文件柜1个,书柜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