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机房有关规定


2024年5月7日发(作者:新型外墙集成材料)

机房有关规定

9.1 单台电梯机房尺寸按表1、表2。

9.2 多梯机房

9.2.1 住宅楼用Ⅰ类电梯机房尺寸

9.2.1.1 机房面积

a)额定载重量相同的电梯共用机房最小地面面积,应等于各台电梯单独安装所需最小

地面面积之和;

b)额定载重量不相同的两台电梯的共用机房最小地面面积,应等于各台电梯单独安装

所需最小地面面积之和,再加上两台电梯井道面积之差值;

c)额定载重量不同的两台以上电梯的共用机房最小地面面积,应等于各台电梯单独安

装所需最小地面面积之和,再加上最大电梯井道面积分别与其他各台电梯井道面积之差值。

9.2.1.2 机房宽度 多台电梯共用机房的最小宽度,应等于共用井道的总宽度加

上最大的一台电梯单独安装时所需的侧向延伸长度总和。

9.2.1.3 机房深度 多台电梯共用机房的最小深度,应等于电梯单独安装所需最

深井道的深度加上2100mm。

9.2.1.4 机房高度 多台电梯共用机房的最小高度,应等于其中最高机房的高度。

9.2.2 非住宅楼用Ⅰ类电梯、Ⅱ类电梯、Ⅲ类电梯机房尺寸

9.2.2.1 多台并列成排群控电梯的机房尺寸应按式

(1)、(2)计算:

总面积:

S+0.9S(N-1)

最小宽度:

R+(N-1)(C+200)

最小深度:T

式中:

S——单梯机房的地面面积,m2;

R——单梯机房的最小宽度,mm;

T——单梯机房的最小深度,mm;